97.10.02 所務會議通過 99.06.07 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本要點,本所設立課 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擔任規劃、評估及審核本所之課 程。 第二條、本會委員由本所領域分組各推派一人、校內學者專家一人、校 外學者專家一人、產業界人士一人、畢業生代表一人、博士班 和碩士班各推派一人組成,由本所長擔任召集人。學者專家、 產業界人士及畢業生由所務會議推選,委員於前一學年最後一 次所務會議確認。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第三條、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二)評估課程之內容與學分數是否適當。 (三)規劃本所相關之通識、推廣教育等課程。 第四條、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乙次,並得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開臨時會 議。 第五條、本會開會時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需有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作成決議。本會之決議案經所務會議 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 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