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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800802系務會議訂定

960621系務會議修訂

990520系務會議修訂

1000922系務會議修訂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以發揮本系特色,達成教育目標,依據「國立成功
  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設置「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課程委員會」。

二、本會成員由本系專任老師、學生代表學士班及碩士班各1人、校外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人士1人組成。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系主任兼任,並聘委員中1人為執行秘書。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三、本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本系課程目標、發展方向,並依據教育部及本校規訂,修訂本系必修及選修課程。
  (二)督導蒐集各學年度之各科課程進度表、教學內容大綱,存檔以供參考。
  (三)本委員會得設計問卷,於每學期末進行各科教學評鑑,並統計結果,供主任及授課老師參考。
  (四)整合各課程之開設及教學內容範圍之協調,以彰顯本系之特色及配合本系中長程發展方向之所需。訂定學生修課
     標準,提報系務會議審議。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呈報院課程委員會轉呈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