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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導師制度施行細則 |
89.09.07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細則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訂之。 二、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達成大學教育目的,特定訂本細則。 三、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導師工作為獎勵、升等教師評鑑之參考。系主任為系總導師,負責全系性的導師活動及協調,但不擔任大學部家族或班級導師。 四、導師制度如下: 1. 大學部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為家族導師與班級導師並行制。十一位家族導師(每一個家族約13~15人)、每班級設兩位班級導師,系主任則為系總導師。 2. 研究生以指導教授擔任導師為原則。尚未選定指導教授之學生,由系主任暫代導師。 五、導師經費: 1. 大學部導師經費分為導師人事費與學生輔導活動費,每學期每導生新台幣1000元,導師人事費652元由學務處撥入導師帳戶,學生輔導活動費348元撥入本系帳戶。 2. 研究生導師經費僅為學生輔導活動費,每學期每導生新台幣220元,由學務處撥入本系帳戶。 3. 導師經費專用於學生輔導、教師與學生聯誼活動及系學會活動等。 六、家族導師之職責如下: 1. 了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協助導引其身心發展。 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2.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 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結合學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 輔導。 3. 每學年至少應與每位學生單獨會談一次,並得於每學期安排一次團體聚餐討論。 4.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績,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5.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請告知其家長、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6. 協助學生資料之建立: (1)學生綜合資料表:每年更新學生資料,於該生畢業後,送交系辦公室歸檔。 (2)導談記錄表:導師平時訪談時作記錄,每學年結束後(六月底),交由系辦公室打字電腦存檔。 (3)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相關人員依法有保密的義務。 七、班級導師之職責如下: 1. 每個月得舉行一次班級導師時間,協調與討論全班性事宜,並繳交導師時間會議記錄。另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感。 2. 班導師第一學期督促全班填寫線上「賃居校外」自評表,第二學期督促全班填寫「情緖量表」調查,對於總分數達需關懷者,轉請家族導師追踪輔導。 八、系主任導師之職責如下: 1. 系主任為全系總導師,統籌全系性導師活動及為本系對外之窗口。 2. 協調授課老師(特別是系外老師)與各導師之連繫,對於學習情形不佳的學生主動告知其家族導師,以即時加以輔導。 3. 每學期舉辦一次全系的系主任導師時間,與全系的老師學生座談。 九、若導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發現者或事發單位,請迅速通報校安中心(分機55555),協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處置。 1. 其言行、情緒或精神異常,有可能發生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時,應 依據「本校校園精神疾病及自我傷害個案處置之作業流程」處理。 2. 其遭受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需緊急就醫之情形,應依據「本校學生緊急傷病就醫處理流程」處理。 3. 其行為有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及安寧,而屬於校園緊急安全事件時,應依據「本校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處理。 十、導師會議與每個月的系務會議合併舉行,可提案討論工作實施情形,檢討並改進導師制。 十一、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