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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940615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1030925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教師之教學熱誠,以提高教學品質及成效,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
  師與優良獎勵與遴選要點」,另訂定本要點。凡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無本要點第四點
  所訂不再推薦之情況者。

二、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主任為召集人。

三、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乙次,本系於每年三月辦理初選,由大三、大四學生採無記名投票。得票數最高之教師
  ,經本系遴選委員會審議後,推薦教師人數的百分之十或至少一人,連同其推薦書與有關資料,於每年四月底前向醫學
  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推薦。

四、「教學特優」獎一次核予三年,獲獎者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教學優良」獎次學年度不再重複推薦。
  取得教授資格後二次獲頒「教學特優」獎者,視為終身教學特優,嗣後不再推薦。

五、獲推薦之教師應提交資料包括:
  1. 本校遴選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如附件)
  2. 所任教本院及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課程資料
  3. 課程之規劃、教材之設計及教學方法之創新
  4. 鐘點數計算表
  5. 學生反應調查表
  6. 其他相關資料

六、本要點於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審議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