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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5.05.04系務會議通過 97.05.07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95.05.14 通識中心核備 97.05.13系務會議通過
96.05.24 系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7.07.04通識中心核備
96.06.13 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延續「國際化、永續化、數位化」的主軸思想,期透過建築專業知識訓練及各項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更宏觀多元的視野及胸襟,以提昇服務、創新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以下7領域至少選擇5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2學分、英文科至少4學分)

1.國際語言:

含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4.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

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身體結構與功能、 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醫學與健康、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至少10學分,至多14學分。

1.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

2.學生應在生命科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人文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至少各修習2學分,且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本系通識學分。

(三)融合通識課程: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1.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2.「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四)其他

1.授課內容相近之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2.本規定經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自九十七學年入學生起適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