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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本所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置本所「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旨在審議及處理學生事務相關業務。

 

第三條  本會成員由各組教師代表一人組成,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所長任命。委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向所務會議負責。

 

第五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學生獎學金辦法訂定、申請、審查與頒發。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訂定本所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依校部年度核發總金額,規畫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三)審查研究生申請獎學金之資格及公佈結果

            (四)配合本校其他特殊獎助學金之審理

        二、學生學習及生涯輔導。

        三、其他學生事務相關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