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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及本所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置本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會秉持健康照護學群整合與專業發展並重之教學理念,旨在統整與協調共同核心課程與各專業科目,以達成本所教育目標。
第三條 本會成員由各組教師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一人及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各一人組成。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人士由所長遴聘,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任命。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向所務會議負責。。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暨共同規劃原則。 二、規劃及協調本所跨領域課程。 三、審議本所各科目之學期教學評量結果。 四、審查新生學分抵免之申請。 五、編列本會學年度計劃。 六、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PS:專家學者及業界人士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一次1000元、交通費實報實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