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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所務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依據本所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置本所「所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旨在促進本所業務發展,規劃並監督所上經費合理應用。

 

第三條  本會由所長、各組推派代表一名及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所長為當然主任委員,委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向所務會議負責。

 

第五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與協調空間、師資、國際交流及評鑑事務。

        二、審議博士生論文輔導委員名單。

        三、審議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及學位考試申請。

        四、推動本所其他相關業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