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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項第十九款之規定,訂定本所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成功大學醫學院為整合相關健康照護專業領域(臨床心理、護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人才及資源,以培育健康照護專業領域之領導者,發展跨領域全人照護之新知,推動健康照護專業之成長,以提升人類之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特設立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

 

第三條  根據本所所長推選辦法選出所長,綜理所務。

 

第四條  本所設所務會議,議決所務重大事項。會議成員由本所所有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及一名學生代表組成,所長為當然主席。

 

第五條  本所設下列委員會:

        一、所務推動委員會

        二、課程委員會

        三、學生事務委員會

        本條文所列委員會之設置要點另訂之。

        各委員會所有決議需送至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六條  本所設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有關教師評審之重要事項。經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規程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