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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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組織規程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項第十九款之規定,訂定本所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成功大學醫學院為整合相關健康照護專業領域(臨床心理、護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人才及資源,以培育健康照護專業領域之領導者,發展跨領域全人照護之新知,推動健康照護專業之成長,以提升人類之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特設立健康照護科學研究所。
第三條 根據本所所長推選辦法選出所長,綜理所務。
第四條 本所設所務會議,議決所務重大事項。會議成員由本所所有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及一名學生代表組成,所長為當然主席。
第五條 本所設下列委員會: 一、所務推動委員會 二、課程委員會 三、學生事務委員會 本條文所列委員會之設置要點另訂之。 各委員會所有決議需送至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六條 本所設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有關教師評審之重要事項。經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規程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