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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臨床藥學與藥物科技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99年9月14日整併新所籌備會議通過 99年11月11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備查 100年11月10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4月30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備查 |
國立成功大學臨床藥學與藥物科技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爰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設置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宗旨在合理安排課程之學分及學期分佈、聯繫授課教師、教學之規劃與實施,以期達成學生學習之效果與教學目標。 本會委員由本所各組負責教師,學生代表(碩、博班)各一人,及校外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一人等共同組成,以所長為召集人。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職掌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及校部、院所訂標準,修訂本所必、選修之全部課程。 二、課程的規劃及協調。 三、搜集各年度學期之各科課程進度表、教學內容大綱,彙編成教學目標。 四、授課教師的安排與協調。 五、學生學分認定的審查。 六、執行本所課程評鑑相關事宜。 七、其他有關課程之重要事項,及有關規定需由課程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本會決議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未及召開所務會議時,得經所長同意後實施,並提交最近召開所務會議追認,未獲追認通過時,該決議案無效。 本要點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轉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