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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技術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10.3八十七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3.9.24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1.5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本系為支援教學研究及規劃、管理各相關設施與考核技術人員,設立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委員會設委員八至十三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民航所及四個教學組各推薦一人、技術人員推薦一至三人;另由系主 任自教師中邀請一至四人組成;召集人由系主任邀請擔任。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之職掌為處理本系左列事項: (1) 訂定本系計算機室、機械工廠、光電實驗室儀器設備之規劃與維護管理原則。 (2) 訂定本系計算機室、機械工廠及光電實驗室使用及服務品質提升辦法。 (3) 規劃及推動各種專業技術進階訓練。 (4) 訂定技術人員工作分配及績效考核與獎勵辦法。(若涉及委員權利,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5) 規劃節約用電方法及擬訂電費額度分配辦法。 (6) 訂定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規範及準則。 ( 7 ) 其他與技術發展及支援教學研究相關事宜。 四、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五、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 (含)出席始得開議,以出席人員多數同意決議。 六、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