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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
87.10.3八十七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3.9.24九十三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 本系為規劃及推動系所之發展,設立系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委員會設委員十一至十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歷任系主任及各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系務會議選舉 五人,另由召集人自獲重大學術成就(國科會傑出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內外主要學術團體院士、會士等)人士中邀請一 至五人組成。委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會之職掌為處理本系左列事項: (1)系所發展之近程(二年內)、中程(五年內)及遠程(五年後)目標之規劃、修正及其相關章則之擬定。 (2)配合近、中、遠程發展目標擬訂系所經費分配原則。 (3)配合近、中、遠程發展目標,規劃新進教師之延聘。 (4)現有系所空間使用規劃及新校地空間爭取。 (5)其他與系所發展有關事宜。 四、本會通過之重大決議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六、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始得開議,以出席人員多數同意決議。 七、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