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促進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103年5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0日103-3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推廣國際化,鼓勵教師、職員及學生出國觀摩參與學術活動,特給與部分經費補助,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

(一)本系在學學生參與國際交流需要,經本系核准之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競賽、國際參與之相關項目或履行世界公民義務以提昇國際形象之專案活動。

(二)本系教師(含醫院臨床教師、專案計畫教師)、研究人員及職員,因系務發展需要出國考察、訓練、進修、開會及研究補助。

三、本系學生申請補助項目及程序如下:

(一)本要點為部分補助。補助範圍含機票、註冊費。惟申請人須先向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如有不足時,再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就不足額部分評估補助比例。

(二)弱勢學生(含低收入戶)、原住民、偏遠地區等,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但除具特殊原因經報本系同意外,不得變更為全額補助,且不得以變更為全額補助為由要求增列經費。

(三)申請者必須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備妥申請書(附件一)與相關文件向本系系辦提出申請。

(四)獲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二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含電子檔)及相關資料,送本系辦理核銷結案,本系得擇優刊載報告書並邀請出席相關座談發表成果。

四、本系教師、研究人員及職員申請補助項目及程序如下:

(一)本要點為部分補助。補助範圍含機票、註冊費、日支生活費。惟申請人須先向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如有不足時,再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就不足額部分評估補助比例。

(二)申請者必須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備妥申請書(附件一)與相關文件向本系系辦提出申請。

(三)補助經費須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規定,於返國一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含電子檔)及相關資料,送本系辦理核銷結案,本系得擇優刊載報告書並邀請出席相關座談發表成果。

五、獲補助者應檢附下列資料,辦理核銷:

(一)核銷文件:

  1.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2. 機票費: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者,則須加填「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申請書」。
  3. 若有支應生活費:請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
  4. 其他:應檢附收據及台灣銀行網頁牌告匯率之歷史匯率表,匯率之換算以出國前一天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二)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二)。

(三)參與活動之照片及相關證明。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系自籌經費下支應。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同意,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