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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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97.12.20系課程委員會委員通過 98.4.9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6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10.24院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4.19 系務會議通過 102.10.8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10.21院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11.26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3.11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3.28院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5.8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10.13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4.10.27院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5.5.11校課程委員會核備通過 106.10.17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6.10.24院課程委員會會議核備 106.11.22校課程委員會會議核備 107.3.30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112.3.24系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12.3.31院課程委員會會議核備 112.4.14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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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劃及審議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以發揮本系課程發展特色,爰依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包括基礎醫學代表、臨床醫學代表、通識暨醫人文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校外代表,成員總計30-40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職一年,連聘得連任。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指派系教務工作負責教授兼任之,並置秘書一人,由系辦公室人員兼任之,承系主任之命,綜理本會行政業務。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系課程目標、發展方向暨規劃原則,含共同基礎核心課程之學分數、專業必、選修比例等。 (二)審議本系課程規劃及畢業學分數。 (三)其他課程相關事宜。 (四)辦理課程精進計畫實施機制、課程評鑑、中長程課程規劃、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及其評估指標等相關事宜。 (五)辦理醫人文暨通識教育相關課程之規劃等相關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設置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會議及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