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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甄選招生面試作業要點

本作業要點爰依「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及本校各學系(所)招生考試辦理面試作業要點,特訂定本系甄選招生面試作業要點。宗旨在審慎辦理面試作業,維護醫學系招生之公正可信度。

 

二、本系應於辦理面試三週前成立面試委員會,研商面試作業細節。

 

三、面試委員會之成員由招生委員會召集人推薦,陳請系主任聘請之。與任一考生熟識者,不得擔任面試委員。

 

四、面試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 確立面試目的。

(二) 決定面試方法。

(三) 研擬面試題目。

(四) 安排面試場地及流程。

(五) 公告考生面試場次及時間。

(六) 維持考場秩序。        

(七) 收集考生成績並進行統計。

 

五、評分標準由面試委員會自訂。

 

六、面試成績評定後,送請本系試務人員登錄於面試成績冊,由系主任及招生委員會召集人依考試成績排序,決定正備取名單並轉交教務處核備。

 

七、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