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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系 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0706系務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系為推展各類學術活動,特設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委員人數為五至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本系教師自由登記,人數超過或不足時由系主任協調決定之,任期一年,召集人由系主任提名任命之。

三、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邀請與接待國內外學者蒞臨本系參觀訪問或演講。

(二)       規劃與協助本系主辦國內學術研討會。

(三)       對外宣傳本系,並參與社教活動,積極爭取優秀學生報考本所。

(四)       搜集國內外教學與研究活動的資料。

(五)       承辦本系評鑑。

(六)       審議各類獎項之相關事務。

(七)       兼任本系之尋才事宜。

(八)       執行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項。

四、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開會時非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不得開議,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五、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