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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成功大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推動本系招生事務,依據本校學則,特設立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宗旨在配合教育部招生政策,協助訂定本系不同管道之招生名額、招生條件、甄選辦法,並培訓面試委員,以招收適合且適量之學生。

 

本會設正副召集人各一名,負責協調、主持本系招生相關事務,並以推薦或邀請方式設置委員十名左右,委員由本系基礎及臨床教師共同組成。任期連選得連任。

 

本會職掌如下:

(一) 訂定本系招生名額、備取名額、裁決招生爭端及違規事項等。

(二) 訂定及檢討本系招生辦法及招生條件。

(三) 檢討及改進甄選辦法和面試方式及相關事宜。

(四) 推動面試委員之培訓。

(五) 其他有關本系招生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