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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

103年5月8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系友傑出成就獎人選甄選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為表揚對人群社會有具體貢獻,足以激勵後進學生,以作為系友與在校同學之楷模,

特設立「醫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負責本獎公告、推 薦及選拔事宜。

三、委員會組成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為召集人,置委員五至七人,除醫學系校友會推派一人為當然委

員外,由系主任敦請本系專任或臨床副教授級以上擔任之,共同組成委員會。委員 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四、傑出成就系友候選人資格

凡本系畢業(或肄業),符合本要點選拔之目的,足為本系學生楷模者。

五、推薦方式

由本系專任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三人或校友五人連署,於每年九月底前向本委員會推

薦符合參選資格之本系系友為候選人。

六、選拔程序

本系傑出成就系友之遴選由本委員會開會決定,依據其具體事蹟進行審查,本委員

會開會須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以 決定得獎人。本委員會通過之得獎人至多二名。

七、得獎人從缺

候選人中如皆未符合獲獎資格(即經本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

得予從缺。

八、候選人資格保留

前一年度候選人中若有符合獲獎資格(即經本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

之同意),但受限於名額而未當選者,得保留一年候選人資格。

九、表揚

本系選出之傑出系友,得於公開場合表揚,並提送醫學院推薦參選本校傑出校友。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