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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與選拔要點 |
103年5月8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系友傑出成就獎人選甄選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為表揚對人群社會有具體貢獻,足以激勵後進學生,以作為系友與在校同學之楷模, 特設立「醫學系系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負責本獎公告、推 薦及選拔事宜。 三、委員會組成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為召集人,置委員五至七人,除醫學系校友會推派一人為當然委 員外,由系主任敦請本系專任或臨床副教授級以上擔任之,共同組成委員會。委員 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四、傑出成就系友候選人資格 凡本系畢業(或肄業),符合本要點選拔之目的,足為本系學生楷模者。 五、推薦方式 由本系專任或臨床副教授以上三人或校友五人連署,於每年九月底前向本委員會推 薦符合參選資格之本系系友為候選人。 六、選拔程序 本系傑出成就系友之遴選由本委員會開會決定,依據其具體事蹟進行審查,本委員 會開會須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以 決定得獎人。本委員會通過之得獎人至多二名。 七、得獎人從缺 候選人中如皆未符合獲獎資格(即經本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 得予從缺。 八、候選人資格保留 前一年度候選人中若有符合獲獎資格(即經本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 之同意),但受限於名額而未當選者,得保留一年候選人資格。 九、表揚 本系選出之傑出系友,得於公開場合表揚,並提送醫學院推薦參選本校傑出校友。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