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物基礎學科競試辦法 |
一、設置目的:引導學生重視基礎學科,培養學生深厚學術基礎。
二、參加對象:本校大學部修習化學、生物、統計與經濟學科為必修之學生必須參加,其餘學生得自由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建議列入該科總成績5至10%,比例由任課老師決定。
三、報名時間:由各科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競試時間:由各科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五、競試地點:本校適當場所,由各科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試場及座位表於競試前一週在本校教務處公告欄公佈。
六、 各科競試委員由有關學院院長(召集人)遴聘之,負責命題及評定事宜,並由學術服務組辦理相關事務。
七、獎勵:各獎名額依參加競試人數而定,各科得設定組別分別給獎,並由各科競試委員會決定最後得獎名單。得獎者於校慶典禮表揚。
1. 傑出獎:成績在前百分之一者,頒給中英文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貳千元 2. 特優獎:成績在前百分之三者,頒給中英文狀獎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3. 優等獎:成績在前百分之五者,頒給中英文狀獎一紙獎金新台幣五佰元。 4. 甲等獎:成績在前百分之十者,頒給中英文獎狀一紙。 如有其他經費來源,各科競試委員會得增加給獎金額,但應於考試前公告週知。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各科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學科競試施行細則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基礎學科競試辦法」訂定本細則。
二、 參加對象:全校大一「普通生物學」及「生物學」授課班級,以全班為單位報名,其競試成績列入學期成績百分之十。
三、 報名時間:由生物學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 競試時間:由生物學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五、 競試地點:由生物學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試場及座位表於競試前一週在本校教務處公佈欄及生命科學系網站公佈。
六、 競試委員會:由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院長聘請生命科學系專任老師五-七人組成生物學競試委員會,其中生命科學系系主任為召集人,委員決定考試日期、考試範圍、命題方式及評分標準,並推動其他相關考試試務。
七、 考試場地及監試人員請學術服務組支援。競試業務所需費用由生命科學系簽請學校專案補助。
八、 獎勵: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基礎學科競試辦法」規定辦理。
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生物學競試委員會討論決定。
十、 本細則報請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