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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
一、 本系為有效輔導學生學習,並配合導師制度對本系學生實施生活及課業輔導,特設立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工作項目如下: (1) 本系學生奬懲事項之討論及議決 (2) 本系學生就學、選課、轉系、畢業等相關教務之輔導 (3) 配合本系導師制度,協助本系學生生活之輔導 (4) 學生及學系會課外活動之輔導 (5) 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畢業生就業之輔導 (6) 本系學生升學深造之輔導 三、 本會置委員8名,成員如下: (1) 系主任和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2) 研究生代表1名 (3) 大學部學生代表5名 (4) 召集人由系主任兼任 四、 本會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研究生代表由研究生互選之,大學部學生代表由系學會推選之,並以年級平均分布為原則。 五、 本會以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本系教務承辦人員須列席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 六、 本會設置工作室,定期對學生開放,以利學生事務之輔導。 七、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