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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導師制度實施細則 |
一、 本細則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細則之規定訂定之。
二、 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達成大學教育目的,特訂定本細則。
三、 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導師工作做為獎勵、升等教師評鑑之參考。另由具國家執照之心理師協助導師之輔導工作。
四、 導師之職責如下:
1. 了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關懷其生活、學習、生涯及身心健康,導 引其身心發展, 培養健全人格。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2.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或受記過處分 時,結合學務處 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輔導。 3.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績,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 組。 4. 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舉行導師談話(班會)活動;另應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聯誼或其 他團體活動,以 增進師生情感。 5.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請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並轉介給心理師 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五、 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相關人員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六、 若導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發現者或事發單位,請迅速通報校安中心(分機 55555),協 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處置。
1. 其言行、情緒或精神異常,有可能發生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時,應依據「本校校園精神疾病及自我傷害個 案處置之作業流程」處理。 2. 其遭受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需緊急就醫之情形,應依據「本校學生急診通報系統」處理。 3. 其行為有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及安寧,而屬於校園緊急安全事件時,應依據「本校校園事件通報 系統暨處理流 程」處理。
七、 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為小組導師制(每位導師輔導大學部導生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以全班為單 位,將每個班級按學號分成三小組,每小組分配一位導師。
八、 每學期每位學生至少應與導師單獨會談一次,並視情況增加次數。導師於每次導談後必須填寫學 生導談紀錄表。導師並得於每學期安排至少一次團體討論。導談時間得利用每週一導師談話時間 或其他時間,由每班導師共同負責安排。若學生未主動與導師約談,導師應主動約談學生。
九、 導師經費依學生人數計算,每學期每導生以新台幣 1160 元計算。其中 790 元(67.9%)為導師人事 費,60 元(5.4%)為系主任導師人事費,310 元(26.7%)為學生輔導活動費。導師人事費由學務處 撥入導師帳戶;學生輔導活動費撥入本系帳戶,專用於學生輔導。
十、 學生輔導活動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 導師與學生聯誼活動之費用,每位學生每學期以 300 元為原則。 2. 為配合學校勞動服務教育,輔導學生清潔系館教室,每月補助績優班級之活動經費如下:冠軍1000 元,亞軍 500 元,(1000+500)X 4 月 = 6000 元。以上補助費於每月成績結算後發放。 3. 其它由主任在預算內決定。 4. 以上各項費用,均需檢據依法核銷。
十一、 學生輔導活動費之支用,經由導師會議核定各項活動之費用,導師與學生聯誼活動費用,應於 學期結束前二週檢據報銷。承辦業務之助教,應主動負責所有行政工作之執行。
十二、 導師應協助學生資料之建立: 1. 學生綜合資料卡(A)及學生資料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助教將資料卡(A)及學生資料表交 給各班導師,利用 第一次導師談話時間,請學生更新資料,並於二週內,由助教將資料收齊 後,彙送系主任審閱並歸檔。 2. 學生綜合資料卡(B):每學期開學一週內由助教交給各導師,由導師保管,並監督學生於每學 期初完成「我的大學 生活」一欄,待學年結束二週內助教將資料收齊後彙送系主任審閱並歸 檔。 3. 學生導談記錄表:導師平時導談時做記錄,每學期結束後兩週內,由助教將資料彙整後,送系 主任審閱,並存於 系上學生資料檔。 4. 應屆畢業生就業輔導意見表:請大四導師於每年四月份時,請學生填寫資料,並於 4 月 30 日 前交由助教彙整 後,送系主任審閱,並存於學生資料檔。
十三、 助教應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彙送每位授課教師一份全系導師、導生名單,以便授課教師與導 師聯絡。
十四、導師於輔導學生過程中,得視情況照會其他教師協助輔導或提系務會議中討論。
十五、每學期至少召開導師會議一次,討論工作實施情形,檢討並改進導師制。系主任及導師應出席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召開之全校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或各項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能。
十六、本系導師之排定,以全系老師參與為原則,並考量必修課、輪流的順序,由系主任排定之。
十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