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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學系楊、郭獎學金申請辦法 |
一、本獎學金為紀念七十七級學生故楊豐誠同學、八十二級郭士德同學而設置,獎學金由楊 豐誠父母楊行遜先生、楊洪登喜女士、及郭士德母親(郭)許淑女士共同捐贈,旨在協助 家境清寒及優秀學生努力向學,完成學業。
二、獎學金名額: 獎學金之給予對象限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大學部之在校學生,大學部原則上每班每 學年分配楊豐誠同學紀念獎學金及郭士誠同學紀念獎學金各一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為 原則,分上下兩學期辦理。若有多出名額,由生物學系獎學金委員會依各班學生情形分 配之,分配後仍以清寒優秀學生為優先。
三、申請資格:
1. 清寒優秀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並附下列其中一種證明文件者(1.國 稅局免稅證明 2.導師證明函 3.今年度發生重大意外事故證明文件),前學期學業成績 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有選修體育者),未受記過以上 處分者,列為第一優先。 2. 一般優秀學生: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 上(有選修體育者)、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凡具有前條資格之一者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始得申請(凡領有其他獎助學 金者,概不重複給予,申請者若有重複領取者,需退還獎學金,並依序遞補)申請人 數超過暫定名額時,以學業成績高低為順序核給標準。一年級上學期申請之學生以大 學聯招加權總分或申請入學成績高低為順序核給標準。
四、申請本獎學金時應繳證件:
1. 申請書。 2.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請依「台灣省學生申請獎學金家庭清寒證明」格式填寫, (申請一般優秀學生項者免交)。 3. 下列其中一種證明文件者,1.國稅局免稅證明 2.導師證明函 3.今年度發生重大意外事 故證明文件(申請一般優秀學生項者免交)。 4. 學生證影印本。 5. 學期成績單(一年級上學期申請同學免交)
五、本紀念獎學金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辦公室領取申請書辦理申請。每學期上、下學期獎學金名額,經由生命科學系獎學金委員會最後審核決定之。
六、本辦法經生命科學系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