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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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系教室及公共場所使用及管理辦法 |
一、本辦法僅適用於生命科學系師生借用為原則。
二、除一般正常上課外,其他時間借用教室或其他場所一律須填寫借用申請表。請於借用兩天前申請,至系辦公室索取申請表。
三、借用教室等場所作班級慶生同樂會活動或公務需要為主。(為防止噪音,系館禁止開 舞會,其場所請向學校申請)另為顧及安全,除每年一次系會舉辦火鍋會外,其他 活動嚴禁烹煮食物。
四、場所使用完畢,請恢復原狀,關閉門窗、電燈及其他電源,並打掃乾淨。
五、除日常打掃之外,每班級同學於學期開始及學期結束,應作一次教室大掃除,由各班導師督導同學執行及維護教室整潔。
六、教室以外場所,平常由系主任指定人員清掃。
七、每學期開學時(配合實驗室整潔時間)由助教督導各班級同學作公共場所大掃除。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執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