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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一、為獎勵及協助本系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提昇學術水準,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系(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本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系內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生分配(碩士班)及研究室空間。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由系務會議討論及決定。
三、學術資源之分配應根據教師之實際需要,以及參考在教學、研究及服務上之成果,使每位教師可依據自己的興趣或專長發揮。
四、圖儀費分配原則如下:
1. 圖儀費之分配以本系大學部學生實驗設備、教師大型公共儀器及支援教師個人研究之需要為原則。 2. 新進教師補助款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三十五萬元正。 3. 獲本校「特優教師獎勵」者,圖儀費之教師分配額增加平均額度之10%(平均額度指可分配圖儀費/可獲分配人數)。 4. 本系大型公共儀器之分配以配合本系重點發展方向為原則。
五、教師指導碩士班研究生之人數,每學年以招收1至2名為原則,其餘依興趣選擇指導教師,有特殊情形由主任出面協調。
六、教師發表SCI論文一篇(含已接受)得申請系經費,最高新台幣5,000元,補助個人研究消粍性材料之需。
七、本系教師若未獲任何研究經費,得申請系經費補助,最高每年新台幣參萬元整,並於學年結束時提交成果報告。
八、教師研究室之現有空間提供研究最低需求,將來若有空間的擴充,得依其學術貢獻與需求調整。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經理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