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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標準

97/04/17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決議訂定通過

98/12/03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一、申請資格:

(1)  合於下列資格之碩士班一年級研究生得提出申請參加審查考試。

(2)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全班前三分之一(含)以內。

(3)  足以證明可以直攻博士條件,如碩士論文進度、結果,提昇達到完成階段,經指導教授証明者,或具研究成果與碩士論文相當。

二、申請期限:依當年招生簡章而定。

三、考試辦法:與本所博士班入學考試辦法相同並同時辦理。

四、錄取條件:與本所博士班入學考試錄取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