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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建築系延攬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作業準則 |
99.06.28系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9.07.14 教務處核備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訂定本作業準則。 二、申領對象:碩士甄試及博士入學考之一年級新生,並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一)、在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者。 (二)、因休學、退學或其他理由而離校者。 (三)、已領取本校或校外各項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文件:檢附完成註冊之繳費證明、獎學金申請書及郵局存摺影本於9月底前向系上提出申請。 四、獎學金名額:每年以校方核定的名額為準。碩士班約6名,博士班約3名。碩士班名額各組(甲、乙、丙、丁組)各保障1名,其餘名額依各組錄取人數比例決定。 五、獎學金金額:博士生每月支領25,000元,碩士生每月支領15,000元。支領期間自入學年9月~隔年6月計10個月。 六、應負擔之義務:領取獎學金之碩士生在領取獎學金期間需協助系上各項行政業務。 七、審核方式:由本系研究所入學招生委員會擬定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候選名單,送系課程委員會審核錄取順位,並於系網頁上公佈順位名單。系課程委員會依據申領研究生之順位次序及校方核定名額依序錄取。錄取名單經送院覆核後公告之。 八、核發程序:由教務處學術服務組辦理獎學金入帳作業。申領對象如違背第二條規定者將停止核發作業,並由校方收回獎學金。 本作業準則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陳報教務處學術服務組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