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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建築系學士班4、5年制分轉組作業準則

 

99.06.14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學士班學生自98學年入學起大一、大二不分組,大三分2組:分別為4年制工程組授予工學學士學位及5年制設計組授予建築學學士學位。

二、基於課程師資安排,原則上各組學生人數之上限為:工程組45人;設計組25人。

三、工程組分組標準為本系已開設截至大二上學期之專業必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轉組標準為本系已開設截至大三上學期之專業必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設計組分組標準為建築設計一~三之加權平均成績,轉組標準為建築設計一~五之加權平均成績。

四、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式為加權總成績/總學分數:Σ(學分*成績)/Σ學分,並採四捨五入計算到小數點第3位。同一科目修習二次以上時,採計成績最高者。未修習的科目以0分計算。

五、系辦公室應於每年3月1日~3月31日受理學生分轉組申請,學生得於該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提出申請。申請分組時間在大二下學期,申請轉組時間在大三下學期,並各以申請一次為限。未提出分組申請者,將送系課程委員會決定組別。大三轉系生轉系前未曾修習建築設計一及建築設計二者,轉組申請時得就大二分組作業及大三轉組作業擇其一申請。

六、系辦公室每年依據各組申請分組學生之加權平均成績在第二條人數上限內,產生各組最低分組核定成績。學生申請分組之加權平均成績高於最低核定成績者,系辦公室應於5月底前將各組分組名單送系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公佈之。

七、各組學生在大三下提出轉組申請或大三各組之學生人數未達第二條上限時,系辦公室應就差額人數受理學生轉組申請,並循第六條分組作業模式,在上限內產生最低轉組核定成績,並於5月底前將各組轉組名單送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公佈之。

本準則須經系課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執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