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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大學生服務學習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一、為提昇生命科學系大學生服務人群,回饋社會的觀念與態度,並促進學生「助人為快樂 之本」之精神,訂定本系大學生服務學習教育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實施對象為本系大學部學生,以零學分計算;服務學習(一)、(二)乃大一學生及大二以上轉學生必修課程,服務學習(三)乃大二以上學生必修課程,服務學習(四)乃大二下學期以上學生必選課程。本辦法由本系大學部導師及助教老師共同負責辦理推動。

 

三、本辦法之服務範圍包括校內及校外之工作,其中以生命科學系館之工作優先分 配;校內、外工作得由負責老師按需要輪流分配,其工作內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為義務性工作,不收取任何工作酬金薪資,但可接受合理之車馬費及餐點費。

2.為服務性工作,確實提供有需要幫助的公益性服務、社會服務或本校校內各項服 務或經本系所認定的服務性工作。

3.不得參與對個人身體安全有直接危險的工作。

4.工作內容不得有任何政治性宣傳或目的。

 

四、服務學習課程時間每學生每學期以不得低於十八小時為原則,其服務時數以每次累積計算。

 

五、參加服務學習課程學生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負責老師登記服務工作項目及內容,經負責老師同意核准後,工作才得開始實施;如因特殊需要,經負責老師同意 後,工作時間可在寒、暑假內實施。

 

六、參加服務學習課程學生於每次工作結束後,需填寫服務工作 記錄表,並請服務學習課程之 相關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以資證明。

 

七、參加服務學習課程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內將工作記錄表送回負責老師審查之 用;在寒、暑假工作之學生應於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星期內將工作記錄表送回負責老 師審查之用。

 

八、學生服務學習課程經審查完畢後,按工作成效分別給予嘉獎、小功、或加操行成績。

 

九、 學生如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向生命科學系主任書面反應作最後裁決。

 

十、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理學院院長,轉教務處報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