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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實驗室管理辦法

一、 實驗室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 : 2 0 ~ 1 7 : 2 0 ,週六 8 : 2 0 ~ 12 : 1 0。其餘時間予以關閉。

 

二、 若因實驗課程需要或考試,開放時間視情況予以延長。

 

三、 每次實驗由各組同學輪流擔任值日生工作,負責實驗室清潔維護 及器材整理。實驗完畢須經助教檢查,方可離去。

 

四、 課餘時間使用實驗室者,須負清潔整理之責。

 

五、 顯微鏡實驗室平日不對外開放。實驗課時,由值日生同學負責開啟清點 。

 

六、 顯微鏡由使用者負責維護保養,若有損毀視情況賠償。

 

七、 課餘時間須使用顯微鏡,可向任課教師或助教登記借出,并負全責。

 

八、 實驗室內儀器,未經任課教師或助教指導使用,不得任意操作, 因故導致儀器損毀,應負修理賠償之責。

 

九、 實驗室內儀器,未經登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若有違犯者,停止其使用權。

 

十、 實驗過程中,因故損毀器須照價賠償。

 

十一、 實驗課程中,若有未盡職責者,予以公佈并給予適當懲戒。

 

十二、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