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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93.05.27.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所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 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國立成功大學 教育研究所教學特優教師與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教學特優教師係指本所專任教師在本校任教滿三年(含)以上,品德優良、教學認真及熱 心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具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本所教學特優教師之遴選,每年一月舉辦。遴選辦法如下: 四、上述年度教學特優教師,得依本所學術獎勵辦法獎勵。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