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本系所課程規劃與發展,並配合管理學院規劃,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規劃本系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
(二) 規劃及審議本系所必修與選修科目。
(三) 規劃及審議本系通識課程。
(四) 規劃及審議本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五) 設計本系所課程內容及畢業學分數。
(六) 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與督導:
1.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2.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3.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七) 其他與開課資源等有關之事宜。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八至十人,由本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一人、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組成之。召集人由系主任兼任之。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以集會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五、本會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邀請校友、企業界人士、社會賢達及學生代表等列席或提供意見。
六、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及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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