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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輪開辦法 |
90.2.21.課程委員會議通過草案 90.2.23.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1.4.7 100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課程輪開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之必修課程、必選課程和核心課程由本系專任教師每三年輪流開授一次(以下簡稱三年一輪)。 第三條 教學評量績優的課程,得不受三年的限制,由課程委員會 推薦繼續教授該課程。 第四條 本系專任教師於休假、借調或出國研訪後,自其恢復授課之該學期起仍依三年一輪方式重新排定其開授之課程。 第五條 針對教學評量需改善的意見,由課程委員會決議後交系主任協調改善。 第六條 本系專任教師之教學課程排定如遇爭議時,由課程委員會決議後交系主任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96.1.5.九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核心課程每年均須開授,若遇原授課老師休假,則安排其他老師接手,並需依本系"課程輪開辦法"(授課連續三年以上者優先順序最低,反之未滿三年者擁有最高優先順序)辦理。每年排課作業前,請教務室先公告已授滿三年的課程,開放全系老師參考,讓有意願接手的老師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