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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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修讀要點 |
2008年9月22日 第1次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0年4月29日 98學年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2年10月5日 101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2年12月14日 101學年第3次所務會議討論 2013年4月8日101學年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4年1月2日 102學年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8年9月20日 107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入學資格 (依當年度之成大招生簡章辦理) 1. 凡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資格,經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通過者。 2. 公立或私立已立案大學應屆畢業生,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本校碩士班研究生甄試通過者。 二、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為1年至4年 (不含休學,依成大規定—休學最多兩年,得以復學兩次)。 三、必修課程及學分 1. 畢業學分共24學分 除「論文」外,必須修滿本所認可之課程24學分。 2. 必修課程共8學分 太空物理3學分、電漿物理3學分、專題討論(1)(2)各1學分,專題討論(3)(4)為0學分。 3. 選修課程至少16學分 外所選課最多承認6學分,未列於入學當年或次學年之『太空與電漿科學所研究相關建議課程』名單上的學分數不得超過3學分。並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 4. 抵免學分 (1) 必須為研究所課程,且不計算在大學部畢業之最低學分數之內。 (2) 外校系學生,須至原就讀學校證明抵免之科目為研究所課程。 (3) 欲抵免之科目名稱須與本所所開課程(含合開)名稱相同,若名稱相仿,授課內容需經該科授課教師認可,或所長指定老師審查認可,方可抵免。 (4) 必修課程必須原修習之科目亦為必修且學分數相同,而專題討論不得抵免。 (5) 抵免學分總數不得超過12學分。 四、論文指導 研究生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含專任及合聘),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本所訂定每位教師指導研究生總額不超過研究生生師比之3倍且以20人為上限。若未能找到論文指導教授時,學生應向所長請求協助。指導教授與研究生應遵守本所「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規範」。 五、論文考試 按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之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