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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會議組織及議事章程

2008年9月22日 第1次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2009年9月15日 98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1年6月8日 99學年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3年4月8日 101學年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7年1月6日 105學年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所務會議為本所的最高決策機構,其目的為順利推展所務,促進本所教學研究的發展。

二、所務會議由本所所長、主聘在本所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專案教師組成,得有專案研究人員、行政人員、技術人員、助教及學生代表列席,所長為主席;主席得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三、所務會議依下列兩種程序之一召開

1.         所長邀請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

2.         所務會議成員以書面列舉提案,須經所務會議組織成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向所長提出要求召開,所長必須於2週內召開。

四、所長須於開會至少3天前發出開會通知。

五、所長應於所務會議中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六、所務會議提案可由下列三種方式提出:

1.         所長和各委員會提出。

2.         所務會議成員以書面列舉提案,須經所務會議組織成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3.         會議中臨時動議,須經出席人員1人提出,2人連署。

七、所務會議提案需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可做成決議。凡欲修改或取消已由所務會議通過的議案,須經所務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所務會議表決通過的議案,在半年內欲修改或取消,必須由所務會議成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才能成為提案。

八、凡經所務會議表決通過的議案,正式列入記錄,分送本所教師。

九、本所會議設下列委員會

1.         教師評審委員會

2.         學術發展委員會

3.         課程委員會

4.         學生事務與招生委員會

5.         系所評鑑委員會

並視需要得增設其他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應在所務會議中提出報告,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組成及職權另定之。各委員會決議如須所務會議確認通過,可視需要先行公告所務會議成員。如欲提出修正,須依第三條第2項提案召開所務會議討論。如無提出修正,可先執行該決議,待下次所務會議再確認通過。工作小組決議應由所長提請所務會議確認通過方得執行。

十、本會議組織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