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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
2012年10月19日 101學年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13日 103學年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二、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所申請參加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規定如下: 1. 舉行時間:每學期舉辦1次,時間由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2. 報考方式:資格考試公告後,依公告報名截止日前向所辦報考。報考後無故缺考,計選考1次;報考後若當學期休學,亦計考1次。 3. 考試方式:2門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 考試範圍: (1)第1門考試包含電磁學、物理數學與古典力學。 (2)第2門考試包含電漿物理與太空物理。 參考書目及章節應列於資格考試公告內。 5. 考試委員:每學期每門考試所長應各組成3人之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命題、監考、評分等資格考試事宜。 6. 成績評定:每門考試成績達70分為通過(滿分為100分)。如學生對成績有疑義,得向所長以書面提出申訴,由所長提交所務會議討論是否通過。 7. 通過期限:入學後2個學年內(不含休學)須通過此2門考試,每門考試次數至多2次,若無法於此期限及限定次數內通過者,報請學校予以退學。 三、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