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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
2011年5月3日99學年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2012年4月20日100學年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2013年4月8日101學年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4年11月13日103學年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7年5月17日105學年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為鼓勵本所教師致力於提昇教學品質並追求教學卓越,以提高教學效果,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凡現任本所專任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十點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三、本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課程委員會負責辦理遴選事宜。遴選結果應於當年4月底前經所務會議確認推薦人選後,將初選結果連同會議紀錄及所有申請審查表件,併送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辦理複選。 四、教學優良教師初選由本所依下列遴選項目: (一)教學投入項目。 (二)教學成果項目。 (三)其他項目。 推薦教師若干名,其人數以本所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每年推薦人選可重覆。遴選方式如下: 1. 由遴選委員會確認理學院分配推薦人數後,提出候選人清單,再依據學校提供之近3年教學意見調查表,分別以下列方式計算平均成績,再將成績歸一化至滿分100分後,得出其第一階段成績。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25%。 (1) 104學年以前:對各候選人加總各課程量化全體學生平均值後除以課程數(專題討論、無人填答課程均不採計)。 (2) 105學年以後:對各候選人每門課程加總各教學分向數值後計算平均值,再加總各課程平均值除以課程數(專題討論、無人填答課程均不採計)。 2. 由學生對候選人就教學投入、教學成果及其他項目,以1人1票方式進行不記名投票。得票數除以最高得票數後,再乘以100得出其第二階段成績,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75%。 3. 由遴選委員會計算總成績,並將遴選結果提交所務會議,待確認推薦人選後,通知被推薦人準備相關資料送院。 五、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審議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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