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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各委員會設置要點

2008年9月22日 第1次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2009年9月15日 98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0年4月29日 98學年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13年4月8日101學年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

相關事項請見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學術發展委員會

1. 學術發展委員人數至少3人,由本所助理教授以上自由登記組成。一般研討會的主持人、國科會審議人以及相關學會的理事得為學術交流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2. 學術發展委員任期1年。

3. 學術發展委員會的職權

(1) 邀請與接待國內外學者蒞臨本所參觀訪問或演講。

(2) 規劃與協助本所主辦國內學術研討會。

(3) 對外宣傳本所的教學與研究活動,並參與社教活動。

(4) 搜集國內外教學與研究活動的資料。

(5) 分配本所經費。

(6) 推薦以本所名義對學校或對外申請經費之優先次序。

(7) 舊有空間之調整分配。

(8) 新空間之爭取或規劃。

三、課程委員會

相關事項請見本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四、招生小組

1. 招生小組成員由所長遴聘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至少5人,並經相關學院院長及校長同意後組成之。

2. 招生小組成員任期1年。

3. 招生小組的職權

(1) 辦理訂定本所有關招生項目所需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提報本所所務會議通過。

(2) 辦理招生相關工作。

(3) 獎助學金規劃及審查。

(4) 綜理學生相關事務

五、所評鑑委員會

1. 所評鑑委員人數至少3人,由本所助理教授以上自由登記組成。

2. 所評鑑委員任期2年。

3. 所評鑑委員會的職權

(1) 辦理本所自我評鑑,評鑑項目包括:教學、研究、服務、 輔導、所務行政與學生參與等。

(2) 將評鑑結果提交所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評鑑委員會審議。

六、各委員會通則

1. 所長為各委員會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但必要時可由所長指派委員1人擔任召集人,委員會人數不足時由所長指派。

2. 各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委員會之各項會議除另有規定外,需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可做成決議。所作的決議必須經所務會議確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