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研究生名額分配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研究生名額分配要點 一、碩士班新生名額分配原則: 1.各組分配新生之基本名額, 以該組編制師資人數之3倍為原則(系統整合無編制師資,固定分配新生4人) ;每學年各組分配之確定名額,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之。 2.每位教師可跨組收新生,惟每學年可收新生總數至多4人。若因教學研究需求須額外增收新生,則由各組協調分配或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之。 3.每位教師每學年預收之新生數,系辦公室將於每學年初(9月30日截止)預作調查登記,如於截止日前無繳交調查表之教師視同下學年度無指導學生意願。 4.該組如有教師借調或有其他原因等,該教師每學年可收之新生由該組協調。 二、碩士在職班專班新生名額分配原則: 碩士在職專班各組招收之新生,由各組協調分配。 三、博士班新生名額分配原則: 1.招生新生之人數,以全系編制教師人數之1倍為原則;各組分配新生之基本名額,以該組編制教師人數之1倍為原則。每學年各組分配之確定名額,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之。 2.每位教師可收之名額由各組協調分配;實際招生進行時各組分配名額可互為流用。 四、每位教師指導之研究生(碩士班、碩士專班、博士班)總額以20 人為上限(含休學,不含外籍生);在協調分配作業時,須考量教育部規範生師比加權計點方式上限之規定。 五、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