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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場地管理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場地管理要點 92.09.22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系場地使用,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第一條 本系場地管理範圍包括一般教室、階梯教室、研討室、會議室、電腦教室及視聽教室等,主要作為系內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開放提供校內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 第二條 場地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星期六、日亦同。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每時段為計算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主要包括: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 203教室、204教室、205教室、401教室 305會議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主要包括: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主要包括: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以上場地皆備有冷氣、單槍投影機、數位講桌及電腦等設施,故場地使用費含水電、場地維護、設備維護及清潔等費用。 第四條 本場地使用除了本系教師及系學會借用免費之外,其他單位申請依收費標準繳費。但若有下列情形者收費標準折半: 一、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 二、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 三、本系系友申請者。 四、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由系主任視情形核定或酌減者。 第五條 申請程序: 借用者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經系主任核准同意後,並於事前確認及辦理繳費;如因故取消借用應提早通知,否則將不再借用。 第六條 注意事項: 一、 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二、 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三、 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第七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場地借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事由
申請人
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或校分機)
手機
借用日期時段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 收費以時段為計算標準。) 借用場地選定:(請勾選下列場地)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 □305會議室 □205教室,□204教室,□203教室,□401教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承辦人簽名: □應收費: 元 □一般校外申請者□校外與系教師合辦申請者□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系友申請者 □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免費: □系教師借用 (教師簽名: ) □系學會活動 (系會長簽名: ) 系主任簽名:
□同意 □不同意
備註 一、收費標準折半:(1)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2)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3)系友申請者(4)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二、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三、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四、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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