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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場地管理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場地管理要點

92.09.22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系場地使用,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第一條     本系場地管理範圍包括一般教室、階梯教室、研討室、會議室、電腦教室及視聽教室等,主要作為系內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開放提供校內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

第二條     場地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星期六、日亦同。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每時段為計算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主要包括: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

203教室、204教室、205教室、401教室

305會議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主要包括: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主要包括: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以上場地皆備有冷氣、單槍投影機、數位講桌及電腦等設施,故場地使用費含水電、場地維護、設備維護及清潔等費用。

第四條     本場地使用除了本系教師及系學會借用免費之外,其他單位申請依收費標準繳費。但若有下列情形者收費標準折半:

    一、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

      二、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

      三、本系系友申請者。

    四、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由系主任視情形核定或酌減者。

第五條     申請程序:

借用者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經系主任核准同意後,並於事前確認及辦理繳費;如因故取消借用應提早通知,否則將不再借用。

第六條     注意事項:

一、  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二、  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三、  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第七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場地借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事由                                                             

 

申請人

 

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或校分機)

 

手機

 

借用日期時段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

收費以時段為計算標準。)

借用場地選定:(請勾選下列場地)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 □305會議室

□205教室,□204教室,□203教室,□401教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承辦人簽名:

□應收費:                元

□一般校外申請者□校外與系教師合辦申請者□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系友申請者

□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免費:

□系教師借用 (教師簽名:               )

□系學會活動 (系會長簽名:             )

系主任簽名:

 

□同意

□不同意

 

 

 

備註

一、收費標準折半:(1)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2)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3)系友申請者(4)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二、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三、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四、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