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調查人員至調查班級說明調查作業並進行調查工作。
2. 請學生先於老師名單中標示是否修完該老師課程,其次就修過課程老師熱心教學程度給予評等。最熱心教師給予3分,次熱心教師給予2分,第三熱心教師給予1分,其餘皆為0分。
3. 各系老師須於本院任教滿三年(含)以上始得列入調查名單。
4. 調查統計結果,教過學生數超過20人者,始得參加遴選。
5. 由院辦公室依下列公式統計調查結果,其計點公式如後:
教師得分=
{∑〔(修過該師課程之學生給分-該學生給修過課程老師分數之平均數) /(3-該學生給修過課程老師分數之平均數)〕+該教師三年內大一與二不及格學生數*0.9+該教師大三不及格人數*0.6+該教師大四不及格人數*0.3}/修過該教師課程學生之總數
6. 調查表如附表「規劃與設計學院優良教師遴選學生意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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