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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辦理選課、抵免暨補修學分要點
Policies on Course Selection, Credit Transfer, and Supplementary Credits, ICID, NCKU

100年07月06日所務會議通過

101年05月31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研究生辦理修課、抵免暨補修學分,應依本要點辦理。

第二條、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應符合下列修課要求,始得視為完成畢業資格:

  1. 共同必修
  2. 所屬組別之核心課程
  3. 他組課程各至少一門
  4. 研究生如需補修大學部課程,由教學與課程委員會決定之,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三條、博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應符合下列修課要求,始得視為完成畢業資格:

一、共同必修

二、博士班研究生(新生、轉所生及逕行修讀博士班生)應於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設計背景身分認定。經教學與課程委員會根據研究生之學術背景、專長領域與其他佐證事實等進行認定是否需要補修設計課程以及應補修學分數與科目數。補修學分數至多不超過九學分,並於申請資格考試前完成補修學分,唯不計為畢業學分。申請者得以列席教學與課程委員會進行說明。認定結果遇有異議時,應提交所務會議審議。辦理補修課程應依照本要點第五條之原則辦理。相關申請文件如下:

  1. 背景認定申請表
  2. 大學或碩士班成績單
  3.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第四條、碩士生申請抵免學分總數至多以九學分為上限,博士生申請抵免學分總數至多以六學分為上限。課程相關性、相近性及承認學分數,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交教學與課程委員會認定。可辦理抵免之課程如下: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校同等級之相關課程,且未列入任何學位畢業最低學分數。

二、國內各公立學校同等級之相關課程,且未列入任何學位畢業最低學分數。

三、於就讀本所期間之抵免課程,以本所未開設相近性課程為限。

第五條、學分抵免以修課前申請為原則,因作業時程致使須於事後追認者,如經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查而未通過核准者,仍不得視為有效學分。提出申請時間以每學期第一週為原則,依每學期公告為主。繳交文件規定如下:

一、校內課程:預修或選修本校其他各系所之相關課程,應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交教學與課程委員會審核。未選定指導教授者,可以該組內教師代理。繳交文件如下:

(一)修習學分認可申請表

(二)相關課程大綱

(三)修課及格證明書與相關資料(如作業)

(四)未列入任何學位畢業最低學分數證明

二、校外課程:預修同等級課程或跨校選修相關課程,應依照本校規定辦理學分承認。俟轉入本校或本所相關課程後,再比照前款規定辦理修習學分認可。繳交文件如下:

(一)國立成功大學學分承認表

(二)相關課程資料

(三)修課及格證明書與相關資料(如作業)

(四)未列入任何學位畢業最低學分數證明

第六條、本要點未盡事宜,係依本校學則、研究生章程、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以及相關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