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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申請及更換指導教授要點
Policies on Advisor Selection and Adjustment, ICID, NCKU

102年01月08日所務會議通過

102年06月2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26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9月27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保障研究生學習研究自由及維持師生良好關係,特依據本校學則、研究生章程及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研究生學生最遲應於二年級開學後兩周內選定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至多三人,至少一人為本所教師。

三、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有更換指導教授之必要,應於學期結束前提交「研究生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以及原任與新任之「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所長同意後始生效。變更以一次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長召開學術服務委員會或相關會議議決,由適當教授或所長擔任指導教授,或採其他妥適之方式處理:

(一) 原指導教授拒絕同意者。

(二) 研究生無法覓得新指導教授時。

(三) 其他顯足以影響師生良好關係者。

四、研究生依本要點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時,在原指導教授提供原始構想或概念及受指導下所獲得之研究成果,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作為學位論文。

五、研究生更換教授後,學術成就積分需重新送交至教學課程委員會審核。欲變更論文題目者,則須重新進行學術成就績分及論文計畫書之審查。

六、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