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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赴外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Policies on ICID Funding Grants for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and Competitions, ICID, NCKU

100年11月15日所務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所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以及國際競賽,增進本所學生國際交流之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補助案之經費來源將由本所所務會議視每學年度獎助學金實際發放狀況及研究生實際申請案數量等情形,經申請程序認定通過後,發給每人每案新台幣一萬元以內之補助金。

三、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1. 本所在學(有學籍)之碩、博班研究生。
  2.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申請補助案之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
  3. 申請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參賽作品,應註明本所正式名稱:「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Institute of Creative Industries Design,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Taiwan」。

四、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表一份(見附件)
  2. 向校內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獲得補助之情形證明文件。如無相關單位時,請檢附說明書乙份並經指導教授認可。
  3. 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時,應檢附該研討會會議介紹及日程表、論文被接受證明文件影本、論文摘要與論文全文等。
  4. 申請赴外參賽補助時,應檢附競賽活動介紹及時程表、作品獲獎證明、作品檔案(電子檔或圖檔等)以及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證明。

五、本辦法每學年六月十五日與十一月十五日止接受申請。所發表論文與作品應為前一學年十二月至同一學年十一月止。

六、申請補助案之審核程序與標準:

  1. 由學術與服務委員會進行申請書資料審查。
  2. 經費不足時得依學術與服務委員會決議以排序或均分等方式發放補助金。
  3. 審核標準:
  • 競賽類:以「競賽性質」、「獲得獎項」與「獨自或共同發表」等為審核重點。
  • 論文類:以「研討會性質」、「發表方式」與「獨自或共同發表」等為審核重點

七、獲得補助之申請者應繳交成果報告書乙份(含電子檔)後始得請領補助金。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