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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碩士班論文計畫書作業要點 Policies on Master’s Thesis Proposal, ICID, NCKU |
99年01月12日所務會議通過 99年03月10日所務會議修訂 101年06月19日所務會議修訂 111年11月22日所務會議修訂 111年12月27日所務會議修訂 |
第一條 為使碩士研究生具備學術研究之能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於入學後至學位考試前,除特殊情形外,以申請兩次為限。 第三條 提案時程: 一、提案申請不得與學位考試申請同一學期,且相距四個月以上。 二、提案時間原則上為每學期開學後第十六週。以每學期所辦公告時間為主。 三、應於提案前一週將提案電子檔或書面檔案交給審查委員。 第四條 提案格式與內容: 一、頁數不得少於10頁(不含封面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二、應至少包含論文題目、中英文摘要、前言、文獻探討及研究方法等。 三、以英文書寫。格式如附件。 四、應另行準備電子簡報檔。 第五條 審查委員組成: 論文計畫書考試由本所統一分組審查。每一組審查委員應由所內至少兩名教師組成。提案生應以抽籤方式決定審查組別。 第六條 提案成績 一、 成績分為「通過」、「修改後通過」、「修改後再審」、「不通過」四項。「修改後再審」、「不通過」宜具體說明決定該結果之原因,以及具體建議修改之方向。 一) 「通過」者,請繳交電子檔與相關資料至所辦。 二) 「修改後通過」者,應於前次成績公告後兩週內逕自提交修改後書面資料與電子檔給所屬全部指導教授複審至「通過」後,始得告知所辦。 三) 「修改後再審」者,應於前次成績公告後一個月內再審,由原審查委員複審至「通過」後,始得告知所辦。如複審成績為「修改後通過」,應比照前項辦理。 四) 「不通過」者,應於日後再次申請。 二、 成績分為「通過」、「修改後通過」、「修改後再審」、「不通過」成績認定,同樣結果須超過1/2以上委員同意始得認定,否則採次級結果。(例如:4位委員審查,2位「通過」、2位「修改後通過」,則應認定為「修改後通過」) 第七條、學位論文題目若與提案差異過大時應重新提案。學位論文與提案題目之相關性,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後提交「教學與課程委員會」認定。遇有爭議時,得提交所務會議討論議決。 第八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