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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論文計畫書作業要點 Policies on Doctoral Dissertation Proposal, ICID, NCKU |
100 年 09 月 07 日所務會議通過 100 年 10 月 11 日所務會議修訂 |
一、 為使博士研究生具備學術研究之能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博士研究生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至學位考試前,除特殊情形外,以申請 兩次為限。 三、 提案時程: 1.論文計畫書考試通過日期不得與學位考試申請同一學期,且相距四個月以 上;並於提案考試前六週提出申請。 2.舉行提案時間原則上為每學期上課時間為主。 3.應於提案前兩週將提案電子檔或書面檔案交給審查委員。 四、 檢附資料與相關表格: 1.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申請書 2.平裝版論文計畫書(每位委員與所辦各乙份)(格式如附件說明) 3.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通過證明一份。 4.修課成績單正本一份 五、 提案格式與內容: 1. 頁數不得少於 10 頁(不含封面目錄、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2. 學位論文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含論文題目、中英文摘要、研究動機、研 究問題、文獻探討、研究方法、參考資料等。 3. 以英文書寫。格式如附件。 4. 應另行準備電子簡報檔。 六、 審查委員組成:博士論文計畫書口試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至九人,主席由具博士資格之委員互相推選,其中所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1.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2. 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七、 成績評定方式:審查委員會應依照下列四項等級作出決議,如無法做出決定 時,應提交所務會議討論。 1.「通過」者,請繳交電子檔與相關資料至所辦。 2.「修改後通過」者,應於前次成績公告後兩個月內逕自提交修改後書 面資料與電子檔給委員會複審至「通過」後,始得告知所辦。 3.「修改後再審」者,應於前次成績通知後三個月內,再次公開舉行審查, 由原審查委員複審至「通過」後,始得告知所辦。如複審成績為「修改 後通過」,應比照前項辦理。 4.「不通過」者,應於日後再次申請。 八、 學位論文題目若與提案差異過大時應重新提案。學位論文與提案題目之相關 性,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後提交「教學與課程委員會」認定。遇有爭議時,得 提交所務會議討論議決。 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