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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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辦法-99學年入學生起適用 |
98.10.01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定通過 |
一、本系博士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須提出下列文件 二、期刊論文其中一篇須刊登(或已接受)於SCI或SSCI之期刊;另一篇若非SCI或SSCI之期刊論文須提出審查證明。 三、期刊論文係指全文論文(full paper,technical paper or research paper),不包含技術短文(technical note) 、評述 四、期刊論文須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或除指導教授外,申請人須為第二作者。 五、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及考試期限: 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至遲應於擬訂學位考試日期30日前提出。 六、系須於接到申請後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七、本辦法適用於99學年度起(含)入學之博士班生。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