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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學術與服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95年03月06日所務會議通過

99年04月06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所為學術活動、出版刊物及獎助學金,特設學術與服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執掌:

一、學術:

(一)辦理學術性活動

(二)出版學術刊物及所簡介資料

(三)推薦教師表揚人選

(四)輔導學生所會活動

(五)辦理學生獎助學金

(六)其他相關事務

二、服務:

(一)辦理所友會事務

(二)辦理委辦事項

(三)出版師生通訊及所友通訊

(四)籌辦教學成果作品展覽

(五)其他相關事務以上同意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三至六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第四條 本會委員由所務會議就本所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或合聘教師中推選。

第五條 本會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六條 本會委員集召集人每二學年改選一次,任期至新任委員產生止,得連選連任。

第七條 本會之決議經所務會議同意後執行,緊急事項經本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及所長認可後執行,並送所務會議追認。

第八條 本組織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須經所務會議出席教師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