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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醫學研究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分子醫學研究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98.6.8所務會議通過、99.04.12所務會議修改通過、101.02.20所務會議通過、1040323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以提升教學品質及成效,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醫學院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另訂定本要點。

 

二、凡在成功大學醫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任教滿三年(含)以上之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皆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無『醫學院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五點所訂不再推薦之情況者。

 

三、本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由所務會議成員組成,並由所長擔任召集人。

 

四、遴選方式如下: (1) 本所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乙次,並於每年三月第一週由本所學生採無記名評分。(2) 得分數最高之兩位教師得獲選為教學優良教師。

 

五、所長得依學生評分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及各教師教學評量積分(參考附表二),推舉一位教師參與院際之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學生票選佔40%、教學評量積分佔60%)

 

六、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醫學院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教師獲校部「教學特優」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教學優良」獎次學年度不再重複推薦。

 

七、本要點於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