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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個案教學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
100年1月19日99學年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12月17日108學年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因應國內外管理教育的快速成長,提升本院成為國內一流管理個案發展中心,特設「管理學院個案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業務如下: 一、推動個案教學。 二、撰寫與推廣教學個案。 三、推動校際個案教學合作。 四、舉辦研討會。 五、其他與個案教學有關之項目。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及推動本中心各項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增置副主任一人,主任及副主任由院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任期配合院長任期。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兼任助理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業務評鑑事項,依本校管理學院院級中心設置暨管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