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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產學合作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98年10月8日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12月17日108學年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綜理全院產學合作相關業務,並協助教師推動產學合作發展,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產學合作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及推動本中心各項業務,並得按業務需要,聘任副主任一人,兼任助理若干人,主任及副主任由院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任期配合院長任期。

三   本中心執行業務如下:

(一)發展商業模式:協助研究成果商品化,輔導具市場競爭力之計畫團隊投入業界發展,並建構有效商業模式。

(二)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探究產業發展趨勢及需求,提供學界規劃課程及教育人才參考,並提供業界客製化諮詢顧問及企業診斷服務等相關事宜。

(三)裨益管理學院發展之產學合作相關業務。

四、本中心業務評鑑事項,依「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院級中心設置暨管理原則」有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